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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公正”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1-16


检察院的“公正”

周静

    “刑讯逼供”在古代的官衙中出现不足为奇,它是古代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然而在文明社会的当代,我们的司法却依然在继承着这一“传统”,并将其“发扬光大”,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案例层出不穷,一幕幕的荒唐事件戏剧般地一再上演。

近期,雷庭案备受全国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在

本案协助作案的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被刑讯逼供50天,被检察院强迫要求承认看见雷庭在执法过程中打人的虚构事实。作为雷庭案中唯一的证人陈焕鹏想也没想到自己作了这么多年的所长,以前只反映在旧社会里的情景如今却发生在了自己的身上。

“我现在什么也不问了,就一点,雷庭叫陈国华下跪,你只能说看见不能说没看见,你如果不按我说的做,我有办法对付你。”这是在昌江县检察院20多人经过3天昼夜轮番审讯后反贪局局长吴开辰对陈焕鹏的威胁用语。11日晚,两个穿武装制服,一个穿公安制服和一个穿便服共四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给陈焕鹏带上手铐,并将其手从后反关节提起,像是押罪犯一样,并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尽管疼痛难忍,他们没却没有丝毫同情,反而变本加厉,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该检察院的办案方式:疲劳审讯、刑讯逼供、践踏证人人格、无视人权。这就是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文明就这样被玷污,他与古代官衙刑讯逼供画押相比也许就少了一点形态上的赤裸裸与血淋淋,当然这也是中国法制进步的一大“亮点”。

雷庭案,刑讯逼供之后,更为戏剧的一幕就接着上演了,这也是刑讯逼供种下的恶果,让中国司法界多出了一个笑柄,也为法律人增加了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和我说的一样”和“和我说的不一样”虽只有一字之差,却酿成了天大的笑话。在移交的讯问笔录中,陈焕鹏在签字时故意多加了一个“不”字,但“粗心”的检察官却并没有看出来,而且满怀信心的这个证据主动地递交了法院。

这样真实却又戏剧般的的案件看似滑稽却总是一再上演着,在庄严的法律下,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妨害作证等违法现象仍在愈演愈烈,作为成长中的法律人我不禁反问自己: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这就是中国检察院的正义吗?感叹之余,掩卷遐思,雷庭案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愤慨,更多的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反思,检察院在雷庭案中之所以能够刑讯逼供,深层原因在于中国的整个司法制度还不够健全,一味追求破案率,而忽视司法的程序公正难道不是雷庭案的真实写照吗?  

正如主办律师王思鲁所言:“雷庭案已成为一个符号,具有标志性意义。”雷庭案为我国法治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以此案为契机,加强对刑诉法的完善,实现法律制度上的飞跃,促进司法制度的规范。

相关文书链接: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法律意见书(开庭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辩护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补充辩护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补充辩护词(二)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法律意见书

就雷庭事件全国公安干警致孟部长书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国家副主席近习平)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长曹建明)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反渎职侵权厅李文生厅长)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公安部长孟建柱)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周永康书记)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曹建明检察长)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王为璐书记)

雷霆父亲的反映函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调查取证的申请书

对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雷庭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证人陈焕鹏当庭出示遭受刑讯逼供的铁证

海南警官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相关文书披露

2010年8月6日晚加勒比娱乐城现场监控

混淆视听、干扰审判的鉴定结论

陈焕鹏的控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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