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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广强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职务犯罪辩护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重点业务。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汇集8名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业务经验的资深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以下简称“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各专业律师从1998年至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00多起,用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同时,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各律师亦致力于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在法律方面权威刊物发表实务论文累计超过300篇,已出版专著3部。

概念

受贿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自己或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这类犯罪的总称;具体包括: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63条。

认定

受贿犯罪跟某些合法行为之间、受贿犯罪跟某些一般违法行为之间、受贿犯罪的四个罪名相互之间以及跟其他相关的罪名之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存在容易混淆的地方。准确认定罪名,需要理清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之间的界限,从而帮助当事人实现案件利益的最大化。

1、受贿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受贿犯罪与接受亲友财物的界限

这两者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如果没有利用,那么不构成受贿犯罪。

不属于犯罪的两种情形:一是亲友出于亲情或友谊,单方面、无条件地赠与财务,属于合法的馈赠行为;二是单纯利用亲友关系,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收取了请托人的答谢礼物,属于礼尚往来。

(二)受贿犯罪与接受以馈赠为名的财物的界限

这两者的界限需要从以下七个方面予以区分:

1、提供方和接受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

2、提供方是否有求于接受方的职务行为;

3、接受方是否许诺为提供方谋取利益,或者是否正在或者已经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4、所接受的财物是否超出了一般馈赠的数量和价值;

5、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6、有无正当馈赠的恰当理由;

7、接受与提供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

(三)受贿犯罪与借贷的界限

这两者的界限不能仅看有无书面借款手续,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合理判断;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识表示与行为;

6、是否具有归还的能力;

7、归还的原因。

(四)受贿犯罪与以正常的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汽车等大额物品的界限

这两者的界限应当从是否符合受贿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以及“优惠价格”是否“事先设定”和“针对特定人”来区别。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该价格明显低于请托人在事先设定的针对不特定人的价格,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犯罪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如果行为以正常的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不构成受贿犯罪。

(五)受贿犯罪与跟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界限

如果由请托人出资,行为人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却获得利润的,构成受贿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际出资了,并领取该出资应得的利润,或者参与实际经营、管理并获得劳动报酬或分成的,不构成受贿犯罪。但如果领取明显超出自己出资的应得收益的,超出部分以受贿犯罪论处。

(六)受贿犯罪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

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财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七)受贿犯罪与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关键在于行为人获得报酬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还是利用职务便利所得。如果行为人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知识和劳动,在业余时间和休假时间为他人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是合法的劳动所得,不构成受贿犯罪。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业务时间或休假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获得报酬的,属于受贿犯罪。

(八)上交受贿财物的是否构成受贿犯罪

行为人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或者退还的,不是受贿犯罪。

行为人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犯罪。

(九)受贿犯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行为的危害性从数额和情节两个方面把握。如果没有较重情节,而且数额也未达到较大的情况下,属于一般违法受贿行为。


2、受贿犯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

(一)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受贿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贪污的客体除此之外,还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财物或收受财物。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主体的范围不同。受贿罪的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的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二)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容易混淆的是索贿行为跟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索贿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2、索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索贿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罪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项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才能实现的条件下,利用他人所处的困境索取财物的,属于索贿行为。

(三)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索取贿赂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只有收受贿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后者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都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

3、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四)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的不同。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受贿犯罪,而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受贿犯罪。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以单位的名义收受财物还是以个人名义收受财物,以及所收受的财物是归单位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只有在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和收受的财物归单位所有这两个要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虽然以单位名义,但其所收受的财物归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个人受贿罪。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该罪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犯罪。如果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

(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前者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者收受贿赂的行为人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构成犯罪,且无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均构成犯罪;后者索取贿赂的行为人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犯罪;

2、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的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自己。而后者的犯罪主体仅包括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约定退休后收受财物的,也构成受贿罪。

(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共同受贿犯罪的界限

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

2、行为人收受的财物是否为合理的报酬或正当的馈赠。如果行为人以自己的劳动或者技术服务换取合理报酬,以及亲友间出于联络感情的目的而给予的馈赠,不能认定为受贿行为;

3、在经济往来中以各种名义收受的回扣、手续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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