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亲办案例 >> 职务犯罪案例

胡某某被控挪用公款罪一案(无罪)

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案件结果

胡某某是中共安徽省代表,安徽省知名企业家,在2015年因为与扬州市某国企的业务往来,被指控与扬州国企领导陆某某共同挪用公款1480万;一旦罪名成立,至少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6年6月份,王思鲁、陈琦等律师在法院已经通知开庭的情况下临危授命介入该案,在短时间内根据案卷证据材料向法院出具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成功阻止法院开庭,随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自行调查和申请法院调取多份无罪证据,并且围绕不同的辩点出具了三份法律意见书。

经过一年多彻底无罪辩护的抗争,2017年12月26日,检察院在法院两次要求补充侦查均没有实质性进展,面临无罪判决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检察院在2017年12月27日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某无罪。

辩方不战而胜,胡某无罪!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