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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贵涉嫌贩卖毒品案之主办律师王思鲁开庭后感:请多一个律师来害自己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地名等均采用化名

陈大贵涉嫌贩卖毒品案之

主办律师王思鲁开庭后感:请多一个律师来害自己

这是一起特大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虽然足以取项上人头,但警方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却留下重大瑕疵。

当事人亲属最早被一个自称可以搞掂关系的远房亲戚骗取了一大笔款项,却迟迟得不到一点亲人消息。多方寻觅、求助,经过了解之后,当事人亲属最终找到了我们。基于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负责的态度,我们在第一次咨询时就已明确此案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当时觉得律师坦诚、专业,希望我们接下这个案子,帮助他们的亲人。

如同大多数重案一样,久拖未决或结果重判时,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就会开始怀疑律师。责任心、办案水平……律师的任何方面都可能备受怀疑。

也如同大多数重案一样,因为有利可图,律师纷纷各显神通、上门揽案。律师“毛遂自荐”的方式千奇百怪:有人在看守所门口莫名其妙地拦住你;有人“陌生致电”“陌生拜访”;有人寻求领导推荐。

恰恰当事人家属在最困惑的时候,通过关系找到领导,而领导却介绍了做律师的胞弟介入“配合”我们。

我们明知领导上阵不离亲兄弟,是为了图“利”,别无他求;亦清楚这样皆为利往可能是帮倒忙(不是第一次了)。但当事人亲属所愿,我们无法拒绝只能“配合”。

此案

当事人是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人,但其共犯没有归案,因而当事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当事人是从别处购买了毒品,但不知卖给了谁,这也是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

此君围绕上述论点,宣读其预先写好的“精彩”辩词。而在此君发表质证意见以及宣读辩词的过程中,法官至少十次打断他的“雄辩”。特别是照本宣科地详读法规时,主审法官更是直接表明让他不用“上课”。但是,就是这样的一种所谓“专业辩护”,此君庭后自认为观点天衣无缝,只字不改地将“精彩”辩词交给法官。

耳闻目睹此君的“言行举止”,当事人家属方如梦初醒,质疑他为何如此草率?他的反应亦在意料中:我是对的,是你们不懂。由此还产生了冲突,上演了一场闹剧。最终,当事人家属了解到,此君虽有其兄作为领导撑腰,但却是“自学成材”的。此君自称曾成功办理过不少大案要案,然而当事人家属多方了解却无法找到他所谓的“丰功伟绩”。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这样的“拆台”大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最令人感概的是:这种“拆台”大状不仅无知、无惧且自以为是。面对这种“拆台”大状,当事人雪中送炭的寄望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为雪上加霜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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