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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中心简介

2015年8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创始人、中国著名刑辩律师王思鲁领衔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专注于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分支机构——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下简称“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作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的核心人物,王思鲁律师在1998年办理的马某被控贩卖10500克海洛因一案中,将“死囚”辩成“无罪”,一战成名。

在王思鲁律师2013年8月领衔改制广强律师事务所后,以金牙大状刑辩律师团队为根基,于2015年8月设立了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设有毒品犯罪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有10年以上毒品犯罪辩护经验的专业律师和此领域全国权威刑法、刑诉法专家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以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为依托,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坚明律师担任中心主任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李伟担任毒品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拥有广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周峰剑、梁栩境、陈琦、龚崇岭、王瀛杰、孙裕广、魏乐等12名成员,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王思鲁律师担任研究中心顾问及导师。在毒品犯罪辨护领域享有盛誉,持续深耕刑辩领域,专注毒辩领域,在实战中提升办案技能、增加行业美誉度及客户信赖度。

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各专业律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100多起,以中心精英律师丰富的毒品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辩例。以经典辩例,铸造品牌。同时,中心内律师致力于毒品犯罪的前沿理论研究,著述丰厚。

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


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2017年广东深圳宝安区缉毒专案刘某被控贩卖毒品罪(1.95公斤)一案(正在办理)

★2017年肇庆赖某被控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一审阶段被判无期徒刑,二审阶段介入后,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正在办理中)

★2017年公安部督办、湖南省高院审理的张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2017年广州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37天获取保候审,不捕释放)

★2017年台湾籍蔡某被控贩卖、走私毒品罪(96公斤冰毒)一案(正在办理中)

★2016年贵州陈某被控贩卖毒品罪(180克)一案(定性由“贩卖”改为“持有”,轻判法定刑范围内最低刑期)

★2016年广东广州吴某被控走私毒品罪一案(“相当于海洛因1.87吨”,获“无罪释放”)

★2016年哥伦比亚籍J.E.M.G.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涉可卡因1.063公斤,轻判有期徒刑)

★2016年哥伦比亚籍女模特J.L.S.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涉可卡因610.1克,轻判有期徒刑)

★2015年李某宏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冰毒206公斤,不捕释放)

★2015年横跨广深莞三地的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260千克冰毒)一案(37天获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2015年香港籍吴某涉嫌走私毒品罪(相当于海洛因1.87吨)一案(37天获取保候审,获彻底无罪释放,案件已撤销)

★2015年哥伦比亚籍J.C.Q.P.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1870公斤,不捕释放)

★2015年哥伦比亚籍陈某(外籍人化名)被判走私毒品罪一案(在毒品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最终获有期徒刑判决)

★2015年范某某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案(涉海洛因158公斤,立功得以免死)

★2015年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摇头丸3.6公斤,无罪释放)

★2015年陈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冰毒12公斤,改变定性,免死)

★2015年尼日利亚籍塞某.某某被控走私毒品罪一案(涉可卡因5.9公斤,从犯,免死)

★2014年张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冰毒13公斤,从犯,免死)

★2013年方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摇头丸6公斤,无罪释放)

★2012年张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可卡因19公斤,自首,从轻判处)

★2011年周某某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涉冰毒7.2公斤,立功,从轻判处)

★2010年陈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2.5公斤,免死)

★2009年汤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冰毒23公斤,改判轻罪)

★2008年陈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16.78公斤,从轻判处)

★2007年梁某某被控巨额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冰毒48公斤,无罪释放)

★2006年李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3公斤,从轻判处)

★2005年刘某某被控走私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5.66公斤,从轻判处)

★2004年肖某某被控制造、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3.1公斤,从轻判处)

★2003年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冰毒6.27公斤,无罪释放)

★2002年王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9.8公斤,无罪释放)

★2001年胡某某被控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涉海洛因3.5公斤,从轻判处)

★2000年周某某被控运输毒品案(涉海洛因85公斤,改判轻罪)

★1999年李某某被控贩卖毒品案(涉摇头丸3.2公斤,免死)

★1998年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海洛因10.5公斤,无罪释放)

……

部分理论成果:

★研究中心编著: 《司法认定毒品犯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司法裁判要旨(2017年版)》

★研究中心编著:《司法认定毒品犯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辩护词精选(2017年版)》

★王思鲁律师:《不知是假毒品而贩卖是否构成贩毒罪?》

★李伟律师:《毒品犯罪概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2017年版)》

★黄坚明、梁栩境律师:《毒品犯罪无罪辩护中的“主观明知”证据认定标准及如何有效辩护》

★梁栩境律师:《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折算标准及方式简析(附非法药物折算表)》

★陈琦律师:《毒品犯罪案件对毒品鉴定意见该如何质证?——毒品犯罪鉴定意见精准质证意见》

★李伟律师:《“双套引诱”情形下实施的毒品贩卖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法理分析》

★李伟律师:《从两起无罪判例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无罪辩点》

★李伟律师:《无罪辩护研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精选》(附无罪辩护理由)》

★研究中心编著:《毒品犯罪法律法规汇编》

★研究中心编著:《毒品犯罪案例汇编》

★研究中心编著:《毒品犯罪辩护词精选》

★王思鲁律师:《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圣典:毒品犯罪如何有效辩护》

★黄坚明律师:《从物证视角谈贩卖毒品罪案件无罪辩护技巧》

★ 魏乐:《毒品犯罪无罪裁判要旨梳理》

★ 魏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罪判例裁判文书精选》

★研究中心编著: 《毒品犯罪概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2016年版)》

★研究中心编著: 《司法认定毒品犯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司法裁判要旨(2016版)》

★研究中心编著:《毒品犯罪辩点汇总》

★研究中心编著:《司法认定毒品犯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辩护词精选(2016年版)》

★《王思鲁律师·刑事案件精细化专业辩护成功案例精选》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王思鲁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黄坚明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梁栩境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王瀛杰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陈琦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孙裕广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周峰剑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李伟律师专辑》

★《金牙大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龚崇岭律师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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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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