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各类申请书 >> 内容

王如僧律师:文某坚被控故意伤害罪之调取证据申请书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0-11

申请人:王如僧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二天伦大厦第23层

申请事项:

1.调取本案《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中的鉴定机构“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书;调取该鉴定书的鉴定人李某、王某某、蔡某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调取本案《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中,委托单位提供给某某市人民医院的鉴定资料;传唤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的负责人、鉴定人李某、王某某、蔡某并制作询问笔录;

2.向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调取证人李某深、李某2014年8月底或9月初在某某派出所的证人询问笔录;

3.传唤证人阮某某的证人证言(住某某市某某镇垌心榕垌村,手机:13542324538)。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文某坚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

经过阅卷,申请人认为本案《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疑点重重,同时相关结论的得出是一个专门的技术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如因技术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取得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本案《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上所盖公章是“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但并没有附上“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的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同时《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也没附有上述三人鉴定人资格证书,调取不能证明他们有鉴定人资格证书。《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据文某坚妻子陈某玲反映:2014年4月份,证人李某深、李某也到某某派出所反映情况,但某某派出所的民警以太忙为由并没有对上述两位证人进行取证。经过文某坚家属的多次要求,某某派出所在2014年8月底或9月初,对上述两位证人作了笔录,但辩护人经过阅卷并没有发现上述两人的笔录。如果陈某玲的反映属实,那么公安机关只收集对文某坚不利的证据,不收集对文某坚有利的证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的规定。

另,自2014年3月16日至同年5月5日,文枝盛曾在某某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证人阮某某与文枝盛同一个病房,亲眼目睹到文枝盛长期不在医院,晚上也不在医院休息,存在离开医院在外受伤的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申请人特根据上述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就予以批准,并恳请贵院以书面形式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复。

此致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如僧 律师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阅读量:49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利用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