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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杨某被控集资诈骗罪案(二审介入,促成发回重审,后改变罪名)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3-06

经办律师:王思鲁、梁栩境

本案我们从二审阶段开始介入,针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本案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现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案文书目录如下,具体文书链接见页面下方“相关链接”处。

一、《刑事上诉状》

因受到上诉期限影响,在介入案件两天后我们便形成本案上诉状,交付法院。

二、《延期审理申请书》

因本案卷宗材料庞大,故特提出延期申请,以换取充分研究案情的时间。

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我们认为本案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控辩双方分歧较大、辩方将提交新证据等情况,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二审法院就本案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四、《对一审判决存在问题的相关意见》

针对本案《一审判决书》提出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文书主要说明辩护人对一审判决的相关意见,分为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控方指控的问题三部分。主要说明本案一审判决以及控方指控事项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五、《资金往来具体说明》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侵占”了科新公司的相关购柜款,本文将分阶段分析被告人与科新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论证被告人并未侵占公司款项。

六、《关于被告人无非法占有故意的具体分析》

根据被告人无非法占有故意,论证其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七、《关于“电子柜”是否具备线上交易功能的说明》

针对本案关键项目——电子柜,分析其是否具有所宣传的相关效果,以此联系被告人是否有侵吞款项,不进行研发的行为。

八、《辩护人对<报告书>的质证意见》

对本案关键的证据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从资金往来不明的角度论证本案因关键证据缺失导致被告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理由。

九、《辩方新证据举证清单》

根据已获取的新证据,提交并进行说明。

十、《二审辩护词》

本案的二审辩护词,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控方指控问题、法律适用、庭审程序等方面分析一审判决的不合理之处。

十一、《刑事裁定书》

本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后本案发回重审。

十二、《建议撤回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以本案证据不足为出发点,建议办理本案的公诉机关将本案撤回起诉。

十三、《被告人对起诉书的相关意见》

根据被告人所述,综合其对本案公诉机关作出的《起诉书》的意见,形成文字版本,供被告人理解与使用。

十四、《重审阶段辩护词》

根据重审的相关情况,重新形成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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