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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被宣告无罪是法治的胜利吗?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12-03

聂树斌被宣告无罪是法治的胜利吗?

----写在聂树斌被宣告无罪之际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2014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件。

2015年1月,杨金柱律师律师在北京得到可靠消息称:对聂树斌案件不可高兴过早,聂案早有定论,那就是要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2015年4月27日,山东省高院聂树斌案件复查听证会召开,听证会中给足了河北方面话语权,而申诉方的话语权被限制剥夺。尽管山东省高院通过微搏公开直播了听证会实况,但是有选择性的直播让河北方面“聂案不是错案”的声音充斥媒体。

2015年4月30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专题《聂焦聂树斌案听证会》,洪道德教授接在节目中力挺河北省高院,声称通过聂树斌案件听证会,聂树斌的供述都有相应的证据一一对应,聂树斌不是错案。央视为国家级媒体,央视节目的态度往往代表了中央高层的态度。洪道德教授节目中明显违背事实与法律的讲话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的影响,一时间聂案不是错案,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言论甚嚣尘上。

听证会召开后,河北省政法委一位领导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公开表态,聂树斌案件程序上有瑕疵,但实体上没问题,聂树斌就是真凶。

聂案连续四次延期。期间,山东省高院院长白泉民在谈及聂树斌案已四次延期为何迟迟不启动再审的问题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达到确有错误的情况。”

201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薄发表署名徐林生的文章:《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文章将社会各界对聂案一再延期、迟迟未有结论提出的质疑、批评斥责为舆论审判,指责这些批评、质疑是干扰司法公正。文章中这样一句话颇为引人注目:“在聂案复查问题上,不管山东高院依法作出如何判决,都应该得到尊重,都应认为是正义的实现,而不能认为判聂树斌无罪才是正义,而维持河北高院原有罪判决就是非正义。”

此文发表后,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结合之前种种不正常现像,被认为是为山东高院欲驳回聂家申诉,维持原判而作的舆论试水。

2016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聂树斌案再审。再审决定书载明:“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而对王书金自认是真凶,王书金供述是否合理,是否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客观事实,再审决定书只字未提。

同日,山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寻媒体采访时就聂案代理律师及社会各界对聂案的种种质疑进行了回应:

不能判断死者是否存在骨折现象,不能排除死者死于颈部受压引起的窒息死亡;

聂树斌执行死刑时间为1995年4月27日,死刑执行时间不存在造假现象。

聂树斌上诉状中落款日期为1995年5月13日执行死刑之后为笔误。

没有发现有刑讯逼供现象。

卷综中有6处“聂树斌”签名非聂树斌本人所签,但指印为其本人所捺。

案发现场北侧路段在案发时即有“新华西路”的称谓,康某某遇害案发现场勘查笔录使用“新华西路”名称符合实情。

本律师惊讶地发现,山东省高院所谓的上述复查结论及依据与河北省高院在听证会上的发言的观点及依据如出一辙,如果祛除再审决定书所载:“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语句,换上“聂树斌供述由其它客观证据相印证,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之类的话语,则完全是一份驳回申诉的决定书。原来,山东省高院一再延期,历时一年半的得查工作就复查出了这些东东呀!

聂树斌案件影响重大,但再审决定书却出奇地简单,没有任何说理,未对原审定案证据的法律属性进行任何评价,未对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哪些重大疑问作出任何表述。

聂案举国关注,影响重大,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山东省高院安排了法学功底深厚、学识丰富的五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其中一位还曾主审了薄熙来案件),重视程度可谓空前绝后。但是,聂案再审决定书却如此简单,简单到了令人吃惊、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这是完全不应该的。

而纵观山东省高院的回复,与河北方面在听证会上的表述如出一辙,通篇是对原审判决的开脱、辩解之辞,依此能得出聂案“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结论吗?

结合山东省高院复审聂树斌案件后的种种反常现象:反常的听证会、洪道德教授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严重违背事实与法律的讲话、聂案连续四次不正常延期、最高人民法院官微《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的文章诡异的表态、这一切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杨金柱律师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山东高院对聂案的复查结果早已内定,就是要驳回申诉,维持原判;聂案的驳回申诉决定书已然制作完成,定然是文字优美、说理充分,洋洋洒洒,质量上乘,中心只有一条,那就是论证原审判决的正确性,为驳回聂案申诉作注解!

杨金柱律师的一剑封喉与聂案的再审存在直接联系。

2016年6月4日晚,杨金柱律师通过50个微信群公开讲课,由两万余人听讲,包括大量体制内法官、检察官在内。杨金柱在讲课中宣布了聂案“一箭封喉”的两大疑点:

聂树斌和王书金均供认强奸杀害康某之后将其连衣裙、内裤埋在了马路对过的草地里,并且警方也确实从两人供述的地方起获了连衣裙及内裤,河北方面对此也高度认可并极力推崇这两份供述的真实性。那么聂树斌强奸杀害康某之后已将裙子给埋到了马路对面的草地里,并逃离了现场;此时康某身上已被脱光,怎么可能还有花裙子及内裤?王书金又怎么可能再从康某身上脱下裙子并埋到马路对过的草地里?莫非另有第三人到过现场又给康某穿上了连衣裙及内裤等着王书金去脱?

王书金供述现场发现了一串钥匙,而且这串钥匙的位置非常隐蔽,王书金如果没有到过现场,怎么可能发现这串钥匙,怎么可能供述钥匙的准确位置?聂树斌为何没有供述这串钥匙?

杨金柱的一箭封喉的论断震惊了世人,无论河北方面如何解释,如何替王书金开脱,也不可能自圆其说。

杨金柱的讲课震惊了世人,当聂案复查的法官们听了讲座,知道了杨金柱的这两个著名论断后,还能继续坚持继有安排,驳回聂家申诉吗?

果然,两天之后的201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便迫不及待地作出了没有任何说理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再审决定书,并于2014年6月8日送达聂树斌家人,宣布决定聂案再审。

我们不能忘记这样一个个沉重的客观事实:

聂树斌于1994年9月8日被河北方面以涉嫌强奸杀人抓获,1995年4月27日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期间经历了繁琐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复核、死刑执行等繁琐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到七个月时间就被结果了他年轻的生命,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连其家属都没有通知,人都被枪毙了,其家属还被蒙在鼓里。

再看看聂案艰难的纠正过程:

自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到2016年6月8日决定再审,耗时21年零2个月时间,到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被宣告无罪,耗时21年零8个月时间。

自1995年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到2007聂家得到聂案判决书(非河北官方发放,是聂案代理律师通过私人渠道从受害人康某家人处获得)用时12年。

自2005年王书金自认真凶,河北方面宣布聂案复查开始到2016年6月8日决定再审,河北、山东主面的所谓复查累计耗时11年时间。

自2005年河北方面宣布聂案复查到2014年12月份聂案移送山东高院继续复查,河北方面整整复查了9年时间,得出的结论竟然是聂案不是错案!

自2005年王书金自认真凶,河北方面开始所谓的聂案复查开始,聂案历届代理律师前赴后继,坚持不懈地要求查看聂案卷综到2016年3月聂案申诉代理律师看到聂案卷综,耗时11年时间。

自2014年12月份山东省高院接手聂案复查后,案件一再延期,种种不正常的迹像表明,山东高院的复查结论早已内定:聂案不是错案,就是要驳回申诉。

若非贺卫方、张思之、杨金柱、陈光武、伍雷、刘搏金等法律界人士矢志不渝的呼吁奔波,若非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持续跟进,若非全国人民持续关注,强力呼吁,若非杨金柱律师冒死公开聂案卷综,将聂案真实情况大白于天下,若非杨金柱律师持续发文揭露聂案的种种硬伤,若非杨金柱律师2014年6月4日晚“一箭封喉”的讲课巨大的影响,聂案能够得到纠正吗?

一个冤案的纠正,如此的举步维艰,如此的跌宕起伏,如此的险像丛生,如此地耗时费力,这是法治的胜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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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8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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