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办案札记 >> 内容

雷雨爱等涉嫌贪污、受贿案(控方庭后申请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3-21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雷雨爱等涉嫌贪污、受贿案(控方庭后申请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黄导,男,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五日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身份证号码44072xx95x101xxx54,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是江门市电信局聘任干部,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00一年七月被江门市电信局委派到江门市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户籍所在地江门市台城镇上东路111号301房,现住江门市台城镇上朗路368号401房。

被告人雷雨,女,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一日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身份证号码44072219xx02xxx02X,汉族,文化程度中学,是江门市电信局聘任干部,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00一年六月被江门市电信局委派到江门市某公司担任副经理职务,户籍所在地江门市台城镇和平路11号301房,现住江门市台城镇河滨中路12号401房。

被告人聂丽,女,一九五二年八月十四日出生于广东省恩平县,身份证号码44072219xx081xxx63,汉族,文化程度中学,是江门市电信局职工,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00一年六月被江门市电信局委派到江门市某公司担任出纳员职务,住江门市台城镇丰里8号。

被告人马海,男,一九七四年三月六日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身份证号码4407xx11974030600xx,汉族,文化程度中学,是江门市电信局职工,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00一年六月被江门市电信局委派到江门市某公司担任会计员职务,户籍所在地江门市台城镇东城大道11号301房,现住江门市台城镇环市东路40号608房。

上列被告人均于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因本案刑事拘留,同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的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 贪污罪

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在江门市x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00一年二月,利用向有关厂家购进电信电缆货物的机会,采用虚增购货款的手段,先后五次从公司分别划出购货款金额共一百五十二万元九千五百一十三元零三分给中山市x厂、顺德市x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广东x电费实业有限公司,然后由该三家厂家在扣除开具的发票税金后,分别退回了货款现金共一百三十六万四千九百零四元二角三分给其公司。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在收取退回的货款后,没有交回公司入帐,除了用于公司部分费用开支及发放股东分红款外,剩余的四十二万二千零五元四角二分,由被告人四人以生产奖、节日慰问金等名义进行发放,其中被告人黄导分得九万八千九百三十三元五角三分,被告人雷雨分得十二万一千四百八十二元七角一分,被告人聂丽和马海各分得十万零七百九十四元六角四分。

(二) 受贿罪

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在江门市x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00一年七月,先后多次将收取中山市x电缆厂、顺德市杏坛线材厂等十三家供货单位支付给其公司购买电信材料的回扣款、手续费合共二百九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五元四角六分,没有拿回公司入帐。然后被告四人共分四十多次以生产奖、效益奖等名义将该款进行发放,其中被告人黄导分得三十一万五千一百七十八元零八分,被告人雷雨分得二十九万三千一百六十四元二角,被告人聂丽分得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三十八元一角九分,被告人马海分得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五十元五角三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导贪污、受贿合共金额四十一万四千一百一十一元六角一分,所得赃款用于购房屋及装修和日常生活开支花去;被告人雷雨贪污、受贿合共金额四十一万四千六百四十六元九角一分,所得赃款用于其女儿出国留学的抵押金、存放在银行等开支;被告人聂丽贪污、受贿合共金额三十五万零七百三十二元八角三分,所得赃款用于自己的日常家庭生活、存放在银行等开支;被告人马海贪污、受贿合共金额三十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五元一角七分,所得赃款用于其结婚和房屋装修及股票投资花去。

案发后,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已退清全部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的供述;

2、 证人陈永、梁新、朱新、冯景、何杰、孟显、翟香、白楷、雷雨仪、陈堂、郭欢、唐革、梁华、罗洪、黄导庆、李军、伍爱、黄导华、朱源、李芬的证言;

3、 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有企业的聘任干部、职工,受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不入帐,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均解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四人的贪污犯罪事实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健伟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附注:

1、 被告人黄导、雷雨、聂丽、马海现押于江门市看守所;

2、 证据目录一份和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册。


阅读量:645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