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著作 >> 内容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三十四):销售保健品被认定为诈骗行为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5-06

黄佳博: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保健品诈骗案件常见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违法违规销售保健品可能涉嫌犯罪,如果销售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罪。


典型保健品诈骗行为

1.公司很可能是没有履约能力、没有合法证件的保健品“皮包公司”;

2.业务员以抽奖、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噱头吸引消费者;

3.通过虚构身体检测数据和免疫力报告等方式,谎称老年消费者患有疾病;

4.在宣传上公司一般会制定固定的话术,普遍存在以保健品冒充药品,虚构或过度夸大产品的功能和疗效以及虚构“医生、教授、专家”等权威医学人士身份的虚假宣传行为;

5.向消费者销售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通常表现为将“三无”山寨保健品通过仿造批号、产品合格证书或直接伪造虚假保健品的方式对外销售;

6.产品销售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且可调节幅度大,业务员会根据客户消费能力高低有针对性地调整产品价格。


保健品销售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入罪逻辑

1. 涉案人员存在上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2. 消费者因为涉案人员的上述行为产生认识错误,最终通常体现为涉案公司的一系列行为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服用涉案公司的产品可以治疗某种疾病;

3. 消费者由于误以为服用涉案产品具备治疗疾病的功效而花高价购买,产生财产损失。


定性诈骗存在争议的保健品销售行为

1. 公司合法注册登记且拥有销售保健品的资质;

2. 产品通过电商渠道购入,供货商提供正规的产品资质;

3. 宣传上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但不存在以保健品冒充药品、虚构疗效的行为,也没有冒充“医生、教授、专家”等权威医学人士身份,只是对保健品本身的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大;

4. 采取货到付款、开箱验货以及不满意可以在固定期限内无理由退货的销售制度;

5. 价格虚高但幅度不大。

对于这种类型的保健品销售行为,采取上面这一逻辑予以入罪比较牵强,从辩护的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可视情况主张构成其他犯罪或主张仅属于民事欺诈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以诈骗定性的保健品销售行为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的原因

1. 非接触性:保健品诈骗通常需要借助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交互工具的技术手段,所有流程均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符合电信网络诈骗非接触性的特征,

2. 不特定性:消费者通常是老年特定群体,但并非针对特定个人进行诈骗,符合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不具有特定性的特征。


排版 | 团队助理小何

作者 | 黄佳博律师



阅读量:69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佳博
黄佳博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0078682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利用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实务文书|侦查人员擅自添加有罪供述的笔录,应依法排除
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申请对在案销售记录文档予以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意见书
P某涉嫌掩隐罪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制假现场被抓,也可能是自首!
反对校园霸凌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关于H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书
X某被判介绍卖淫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H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 法律意见书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