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著作 >> 内容

《涉毒无罪案研究与辩护艺术》连载之八 《追诉时效超期竟成无罪理由?》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4-20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追诉时效超期,或者是追诉时效是否超期存疑,或者是时间久远、时间间隔过长,能否成为被追诉人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理由或反驳控方指控的有效辩护理由吗?答案是肯定的。办案人员破案未果,长时间抓获被追诉人未果,或者是长时间侦查不作为,其后果应由办案人员承担,而非被追诉人。侦查不作为无后果,侦查人员不会为此而接受任何惩罚,那么侦查不作为必然是常态现象。

一、追诉时效超期被追诉人获不诉释放

实证案例如:某检公刑不诉〔2019〕90号不诉案(已过诉讼时效)。该案公安机关于2010年10月23日立案侦查。因被不起诉人沈某某未到案,公安机关于2011年3月10日向涉案检察院提请逮捕,2011年3月15日该院批准逮捕沈某某。2019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不起诉人沈某某抓获。但真实情况是从2011年3月15日至2019年9月16日,被不起诉人沈某某一直在家,未有逃避侦查的行为,

二、追诉时效是否超期存疑后果何在

如:邢西检公诉刑不诉【2019】17、18、19号案(该案追诉时效是否已超期存疑,或者是案发时间久远之后,涉案犯罪嫌疑人才被抓获归案)和蒙检一部刑不诉【2019】11号不诉案(2013年开始涉嫌贩毒,归案时间是2019年,因时间久远,诸多关键证据无法收集,导致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涉案行为人是适格被追诉人)。

三、取证不作为在涉毒案件中甚为常见

我们始终坚持,适用死立刑的前提条件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但从司法实务角度分析,涉毒命案与杀人命案之间有实质性区别。前者适用死立刑的证据标准,应低于后者的证据标准。原因之一是前者办案人员在取证方面聚焦在毒品物证本身,而整个办案环节中允许办案人员推定的因素太多,而后者毕竟是传统性犯罪,办案人员可供鉴定的成功经验太多,相比而言出现冤案的机率会少些,起码我们的直观感觉是这样的;反之,涉毒命案即便出现冤案,但平反难度应更大些,根源是此类案件很多关键证据容易灭失,导致被追诉人喊冤无门。

因此,在涉毒案件中,关注追诉时效是否超期,关注办案人员是否及时破案,关注案件是否存在时间久远或严重拖沓的问题,关注此类案件是否是单凭言辞证据定案,或许这些问题就是无罪辩护、有效辩护的突破口所在。《涉毒无罪案研究与辩护艺术》待续。

 


阅读量:41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坚明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01092958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无罪案例|“以刑化债”之挂靠公司伪造公章,证据存疑不逮捕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H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一起网赌案件37天释放的法律意见书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