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贪污贿赂犯罪辩护律师 周湘茂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检察院,侦监科跟公诉科、反贪反渎局一样,都是业务部门。侦监科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批准逮捕工作。
从表面上看起来,批准逮捕工作没有公诉工作那么重要,地位也没那么突出。可对律师来说,部分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的批准逮捕工作基本上已经决定了案件的走势。因为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案件,公诉人在公诉阶段是否作出起诉决定尚且游刃有余。可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难度明显加大。即使案件存在问题,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罪,但让公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然很难。因为批准逮捕的案件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尤其是绝对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检察院可能要承担错案责任。而公诉科和侦监科一般是同一个检察院下面的两个科室。在有的检察院,侦监和公诉属于同一个科室。在有的检察院,公诉科和侦监科虽然属于两个科室,但归同一个副检察长领导。因此,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律师想做无罪辩护的话,阻力很大。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最好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前就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争取让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最终没有批准逮捕,那么该案的辩护工作已经成功了一半。
我们律师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在很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向检察院申请过取保候审或申请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大家觉得成功率高吗?其实我们都知道,成功率并不高。为什么呢?怎么样才能提高成功率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通过了解检察官批准逮捕的工作流程、工作思维和工作视角,可以帮我们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曾经在检察院工作五年,其中在侦监科工作一年,对检察官如何批准逮捕有一些切身体会,今天跟大家一起交流探讨一下。
一、 批捕工作的特点
1.时间紧。
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的案件,侦监科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只有7天,除掉周末2天,只剩5天。还有留2-3天向领导汇报、给领导审批,由领导做决定。因此,承办检察官的办案时间只有2-3天。在这2-3天时间里,承办检察官需要审查证据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制作案件的审查终结报告、跟公安机关的承办民警沟通、向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和是否逮捕的建议等工作,重大或敏感案件可能还需要向检委会、当地政法委汇报。因此,时间比较紧迫。以前我在侦监科工作的时候,基本上一拿到案件就立马进行审查。如果遇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比较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存在分歧的案件,通常都需要加班加点。有一次我接了一个当地影响很大很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连续四天加班到凌晨两三点。总之,批捕科的工作节奏非常快。
2.责任大。
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开始承担错案责任的标志。因此,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审查案件最核心的要求就是犯罪中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一般不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构成犯罪、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检察院没有承担错案责任的顾虑,是否批准逮捕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3. 受当时当地司法观念的影响比较大。
不同的司法机关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尺度的把握是不一样的,因为理念不一样。
在很多地方,侦监科一般都是够罪就捕,特别是对外地人,一般都批捕,很少考虑是否有羁押必要性这个问题。
在我以前工作过的苏州市检察系统,坚持“慎捕、少捕”的司法理念,确实有逮捕必要的才捕,所以不捕率远高于国内的其他很多地方。
二、 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考虑的因素。
1. 涉嫌的罪名。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绑架、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因为其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因此,逮捕的几率比较高。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跟邪教有关的犯罪,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关系重大,所以,批捕的几率比较高。
2. 罪行的轻重。
对犯罪嫌疑人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还是采用逮捕措施,罪行的轻重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3. 同案犯的归案情况。是否在逃。
如果同案犯(特别是主犯)在逃,那么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被批捕的可能性会降低很多。因为主犯未到案德情况下,对从犯不批准逮捕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该从犯跟在逃的主犯进行串供,甚至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话,将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干扰,影响侦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侦破。
4. 犯罪嫌疑人以前的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一直表现较好,周围人的评价都比较好,那么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比较小,不批捕的可能性更大。如果犯罪嫌疑人一直以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那么批捕的可能性很大。
5. 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累犯,有无犯罪前科。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过前科劣迹,甚至构成累犯,说明其屡教不改,改造难度大,主观恶性大,那么不批捕的可能性非常大。
6. 是否是外地人,是否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检察官会担心:如果不批捕,而犯罪嫌疑人又在外地,传唤犯罪嫌疑人过来讯问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按时过来,甚至失联,那么就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而逃匿,那么公安机关还得在网上追逃,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抓捕归案,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量。
7. 能否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对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采取强制措施的。对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的话,批捕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8. 是否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的态度很重要。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被害人情绪比较激动,那么检察官会担心:如果不批捕,被害人会不会有意见、有情绪?从而会影响到检察官的批捕决定。
三、 容易争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类型
1、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
因为如果案件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而检察院又批捕了的话,可能会成为错案并追究错案责任。实际上没有检察官想办错案的。因此,此时不批捕的可能性最大。
2、 取得被害人谅解型。
这个理由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3、 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羁押的严重疾病。
4、 怀孕的妇女。
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
四、 不容易争取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类型
1、 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有没有逮捕必要,从轻或者减轻因素是个重要的标准。
2、 社会影响很大、民愤很大的犯罪案件。
不可否认,民情民意难免对检察官的批捕工作产生影响。
3、 重罪案件。
对于重罪案件,特别是重罪案件中的主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审查起诉工作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犯罪嫌疑人最终判实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不批捕的可能性比较小。
4. 同案犯在逃的。
理由如前所述。
(周湘茂律师2017年写于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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