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犯罪综述 >> 内容

有价证券诈骗罪综述及裁判依据(2017年版)

作者:沈大林 日期 : 2017-02-03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概念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条所称“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条已经作了解释,在此不再赘述。本条所称“使用”,是指行为人将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用于兑换现金、抵消债务等获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活动。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认定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与非罪

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客观上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利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的活动中被识破,没有得逞或数额不够,不宜当做犯罪处理。、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两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关联关系,如行为人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再实施诈骗的,按刑法总则牵连犯原理择一重。两罪的主要区分在于犯罪侵犯的客体和客观要件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除了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外,还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行为人只是单单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四、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规定: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23号)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键词】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辩护律师 有价证券诈骗罪 金融犯罪


阅读量:42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张某被控盗窃罪一案 (取保终无罪)
曾X华被控贪污罪一案(缓刑)
汪某胜被控贪污罪一案(不起诉)
赖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不起诉)
原央视主持人方宏进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不起诉)
王艺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无罪)
雷庭被判非法拘禁罪一案(终获无罪)
李某甲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一案(不起诉)
马勇明等被判贩卖毒品罪一案(无罪)
推荐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得以释放的八种情形
王思鲁:关于刑事律师的“真货”营销
拒绝迟夙生律师出庭,实际是侵犯了被告人明经国的权利
广强农村两委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简介
七年了!今天,被告人高海东被控故意伤害案终于落下帷幕!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介绍行为的有效辩护研究
没有纸上谈兵的刑事辩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大妈讨债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吗?
贷款诈骗罪相关法律法规(2017版)
最新文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辩护的几点注意事项
受罪犯罪研究之二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及其辩护
受贿罪研究之一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认定与辩护
刘某某涉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从电票诈骗第一案看金融刑案无罪辩护思维的构建
无罪辩护的密码
新冠肺炎疫情期的刑法刑匠研究之从三个无罪判例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无罪裁判要旨
恒大收取5000元的认购金游戏,为什么会有人质疑涉嫌非法集资?
为什么很多传销案件会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有破有立是无罪辩护的重要方法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赌被黑怎么办粤ICP备18013404号-2